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
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都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
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满足300万;
主要管理人员3名的身份证及简历、广播电视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近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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